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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喜小说网 > 短篇文学 > 九把刀短篇小说  作者:九把刀 书号:39831  时间:2017/9/8  字数: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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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轮到我了。

  记得在一个周六深夜的灵异节目中,神秘兮兮的主持人曾经说过,每个人一生中或多或少都会遇到几桩无法解释的怪事,而正如他所说的,每个周末总有几个眉头深锁的特别来宾与张牙舞爪的观众,在那个灵异谈话节目里说着一个又一个令人骨悚然的亲身体验。

  我本来以为像我这样平凡的人,这辈子是没指望遇到什么光怪陆离的奇事了,这绝对跟我在这社会中扮演的角色有关。但,就在我打开房门的那一刻起,便发现怪事早已缩在我的房间里,沉默却毫无隐喻地等着我,而我就如同走进一个孤独的舞台,被迫扮演一个猥琐困顿的侦探,将昏黄的桌灯对准那张陌生的脸孔,开始一场无奈的审问。

  那是张苍白的脸孔,还隐隐发紫。

  我坐在上,看着苍蝇在那张脸孔上又飞又爬的,已经六个小时又七分钟了,但那双空的眼睛跟我之间的关系,我还是想不明白。

  他是谁?怎么会坐在这里?趴在我熟悉的桌子上?

  最重要的是,他死了。

  他显然是死了,不只是因为他的眼睛已经像条死鱼一样整整睁开了六个小时,他的身上还发出一股酸酸的腐败气味,不知道挂了几天,还好死不死,离奇地挂在我房里。这显然就是问题所在。

  害怕的阶段已经过了,只要时间一直在跑,什么东西都可以习惯,习惯过马路要看红绿灯、习惯别人过马路不看红绿灯,还包括习惯跟一只莫名其妙的尸体静默相处这种事。跟一只尸体独处并非想象中那么恐怖,你只要开始了解尸体是完全不具立即威胁的,你就能跟我一样,冷静地思考尸体怎么会跑到自己房间里挂掉。毕竟我的生活不是场电影,我说过了,这跟我在这个社会中扮演的角色有关,尸体突然起身变成血鬼或僵尸这种惊悚题材,并不适合出现在城市的这个角落。

  也许,房间里突然出现一头尸体这种事虽然教人错愕,却也不见得让人手忙脚,我们付钱给警察大概就是为了处理这种事。

  但我没有报警,虽然我有支室内电话,还有一支上个月才办的手机,甚至还有两组号码,一组市内的,一组是“对的事,永远率先做到”的远传;大家都知道,电话不过是一堆机械的简单组合,而号码才是重点,它才是灵魂,就跟NOKIA广告说的一样:“科技始终基于人”有了号码,电话才有人。我有两个号码,这个城市的人都是这样的,虽然这个城市的其它人并没有打过电话给我。

  对,但我没有报警。

  因为我突然想不太起来,这几天我到底去过什么地方、做过什么事情、看过什么电视剧,这些不明不白的浑沌状态告诉我,现在我要是报警,一定会被当作犯人给进铁笼子里;我虽然没住过铁笼子,但动物园里大猩猩的痴呆表情倒见过两次,所以我看算了,我还是认真花点时间,把该想出来的、纠在我脑袋里的东西挖出来。

  这就是我为什么要耗上六个小时,跟尸体作沉默对话的原因。

  一个人会不记得几天前的自己做了些什么或许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这已是这个城市里流行已久的政治文化,什么时候要当台湾人,什么时候又突然进化成新台湾人,有时候自己都忘记当初的理由,这事不新鲜,反正每次选举到了,总有人告诉你应该当什么人。

  我说话又离题了,这是我的坏习惯,因为在这个城市里要找个人好好练习说话是件不容易的事。总之,我独自在尸臭中反省了六个小时,却连开门进来前自己发生过什么事也是一团七八糟、半点也没印象,这就太夸张了。

  是啊,太夸张了。

  我咬着手指,指甲都快给吃了,我想这个时候需要点幽默感,电视里的英雄都是这样做的。于是我轻斜着眉毛,歪着嘴,挤出一个无奈的笑容,这是我跟港星陈冠希学的,平时没事时我偶而会来上这么个笑容。虽然没人在看,但现在的情况跟这个笑容搭的。

  我努力回忆这几天地球的模样。可惜最近这几天世界发生的大小事,彷佛都跟我毫无关系,我印象最鲜明的新闻,一个是英国在世界杯用12码罚球踢爆了阿廷,另一个是医生在某男子的肚子里,发现一条超过三公尺的绦虫,真是令人啧啧称奇。

  除了遥远的某处那颗罚球,以及那条三公尺的巨大绦虫外,我实在记不起这几天的新闻内容,我搞不懂地球跟我之间的距离,也无法估算我的自我究竟失踪了几天。一天?两天?三天?还是更多?我没事失踪个什么劲啊?

  尸体好臭。

  也许我可以从尸体的腐败程度,知道我的桌椅究竟被他霸占了多久,因为我很肯定,我不可能待在家里却没发现自己的桌子有条尸体,再白痴也不可能,所以尸体趴在我的桌子上几天,我就至少在外游几天。

  可惜我不是法医,所以我无法从他的多臭、或他的皮肤渗出什么味道的尸水知道他赖在我房间多久。关于我为什么不是法医,这就是另一个很长却又很简单的故事了,城市里大部分的人都听过这样的故事。但这不是重点。

  我托着下巴,看着默默无语的尸体,心中纳闷自己这间毫无特色的房间为什么会成为凶手杀人弃尸的地点?

  不,说不定他是被别人在其它地方干掉,然后被搬到我的房间里来?这是个很难笑的恶作剧?或嫁祸?所以,就算我可以从尸体的臭味知道他死了几天,也想不起来他“被搬到”我房间几天…但,有谁会把一头尸体丢到我的房间?

  凶手把尸体丢到我的房间,而不丢到隔壁那个白头发老婆婆的房间,也不丢到楼下收旧报纸的老江的房间,一定是因为凶手认识我,想嫁祸给我。

  嫁祸啊?这种事真是复杂。

  我着太阳,却没法子在脑瓜里出什么仇人的鬼影子,唯一可能跟我结怨的人,是国中时代坐在我旁边的洪菁骎,不过年代太久远了,她不可能为了偷吃便当这种小事记恨十几年吧?更何况,她是个女孩子,怎么会有力气扛一只尸体到我房间里?又何况,我跟她自从毕业后就没连络了(事实上,除了拿到毕业纪念册通讯录的补习班外,谁也没跟我连络过),她想扛尸体找我,也不晓得我住在哪里。

  这样说起来,这应该是一起随便丢尸体的案子。因为没人知道我住在这里。

  也许连隔壁的老婆婆都不晓得她隔壁住了个人吧?。

  不过楼下转角在转角的街上,那个卖早餐的老板娘,倒是有可能知道我住在这里的。

  老板娘脸黑黝黝的,多半是因为长期跟油烟相处的关系,有时候她会将头发盘起来,有时候她索将头发用头巾包起来,我想是为了卫生的关系吧,老板娘是个好人。我记得去年曾经跟她说过我住在附近街上的转角的转角,她或许记得,因为老板娘的记非常好,她总可以将连续剧的剧情回朔到一个月前,再对剧里的好人与坏人进行性格分析。

  就因为老板娘的记奇佳,所以老板娘每次一看到我,就会问我:“老样子吧?汉堡蛋加中杯茶?”然后顺手在霹霹作响的铁板上打了颗蛋,放上几片洋葱。

  “没错,就是老样子。”我总是微笑,然后拿起桌上被西红柿酱渍了一块的报纸。

  我喜欢老板娘记得我的习惯。虽然有时候我想点些别的东西吃,像是烤巧克力土司跟柳橙汁之类的,但我都忍了下来,因为那会破坏我跟老板娘之间的“老样子”老样子一旦被破坏了,我在老板娘的眼中就会退化成顾客,而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谁都讨厌被当成顾客。

  老板娘大部分的时间都忙着,因为这附近的小学生都会跑去那儿买早餐,早餐店的生意从来就不错。但老板娘尽管忙,偶而也会跟我哈拉几句,聊聊她的儿子考上了成大研究所,或是昨天的电视剧演了些什么。为了同她有话嚼,我每天晚上都会看民视的乡土连续剧,亲戚别计较啦、长男的媳妇啦、飞龙在天啦、情义啦,我全都看了,有时候回放再看一次,变成一种杀时间的惯性。

  而去年快过年的时候,老板娘问我什么时候回家过年,我跟她说我就住在街上转角的转角,回家只是走上几步路罢了,但过年这种媒体制造出来的消费怪物,有批判思想的人是绝不会过的。

  所以老板娘知道我住在这里。

  但老板娘不是会杀人的那种人,我知道不是。要是连老板娘这种和蔼可亲的人都会杀人弃尸,这个城市早已堆尸体,我想都不敢想。

  话又说回来,知道我住在这里的人,只剩下我自己而已?

  “喂?知道是谁挂了你吗?”我问,看着尸体,尸体也看着我,半透明的灰白薄膜下,藏着一种很茫然的眼神,不像是等待着什么,也不像是不等待着什么,尸体的眼神什么也不像,就跟卡在任何东西的中间一样。

  我在晕黄灯光下持续端详着尸体,眼睛都快闭上了;尸体不像电视,尸体可是沉默的厉害,无趣的不得了。

  我屏住呼吸,靠近尸体的脸孔仔细地瞧瞧,依旧是张陌生的脸,完全无法想起来的一张脸。

  于是我在尸体的袋里搜寻着,也许有什么身分证或是什么证件可以帮帮我想起些什么,也许我可以在毕业纪念册中找到他的名字,也许他来自我想不起来的童年记忆,也许他正是某个童年玩伴,穿越城市的灰白与拥挤想找我聊些童年还是梦想之类的,却意外死在我房里?虽然我很明白没有所谓的童年玩伴知道我住在这里,但这个世界毕竟充了不可思议,就跟那条三公尺的大绦虫一样。

  可惜,尸体的口袋里只有两张折好的统一发票、三个十元铜板,以及一串钥匙。这钥匙我见过,因为它根本就是我的,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凶手或尸体可以进入我的房间。但尸体本身依旧陌生。

  尽管很陌生,但在一个小时前我曾经问过自己一个荒谬的问题:“难道我自己就是凶手?”

  这种情节可以在几部好莱坞电影中见到,警探主角缉凶缉了半天,最后居然发现原来是自己的人格分裂,凶恶的人格连续杀了好几个人却浑不自知,最后真相大白时,主角面临内心冲突善恶难分神魔战痛苦分裂,而戏院里的观众无不大呼剧情急转直下好不过瘾等等。

  但,人生虽然就是戏,演不完的戏,有个时候悲,有的时候喜,但这戏码大小有别,从来不是人人都有机会成为“电影”里的演员,只有陈水扁、宋楚瑜、连战、马英九、李登辉这些人的戏,才是人人争相目睹的大萤幕格局。

  然而这城市里大多数的人的戏,都是狗倒灶的乡土连续剧,抬不上大场面,而人格分裂导致犯案这种天杀的事,跟我自然一点关系也没有。我很清楚自己在城市里的角色,我不是负责杀人的。我有我的角色,我的角色是负责在城市中做游的冥想,试着让自己成为城市的一大块的一小部份。

  但这头尸体毕竟还是挂在我的房里,这是无坚不催的事实,这个事实令我困倦,我忍不住又打了个哈欠,因为我不是个好侦探,毕竟侦探也不是我的角色。

  一只苍蝇停在尸体的眼睛上,我突然感到厌烦,伸手将苍蝇赶走。苍蝇冷冷地飞到尸体手指勾着的马克杯上,马克杯里装了一杯曾经是速溶咖啡的东西。那是我的速溶咖啡。

  我喜欢喝“好东西要和好朋友分享”的三合一速溶咖啡,一方面是因为我喜欢那些广告,一方面是因为它跟广告一样,什么都帮我调好了,我只要把热水往杯子里头一冲,廉价却很实际的香味立刻喂养一个渴望风格之外的灵魂。但这杯曾经是咖啡的东西,现在却飘着一点一点的圆形绿色,我想应该是发霉了。

  两个小时前,我有股冲动想把马克杯里的不明物质倒掉,洗一洗,重新冲杯咖啡喝,但尸体的手指轻轻勾着马克杯,使我感到同情与淡淡的遗憾。这尸体还是个人的时候,一定想把这杯好喝的速溶咖啡喝完,不料死神却先一步找上了他,所以我只能口水,试着把速溶咖啡给忘了。就当作是保留现场完整罢。

  苍蝇一直死着尸体,我替那只尸体感到悲哀,虽然尸体一向是逆来顺受的高手,但我决定为他做点事情。我在柜子里拿出一瓶杀虫剂,在尸体的脸上、背上、口、手上、脚上仔细地上一层药水,果然那些可恶的苍蝇纷纷恶灵退散。

  等等,在杀虫剂的时候,我注意到一件我六个小时前就该注意的事实:这尸体没有明显的外伤啊!没有外伤!就表示这只尸体很可能是从一个活蹦跳的人自然变成尸体的,而不是被什么凶手干掉。

  自杀?是自杀么?

  难道,在这头尸体还是个人的时候,是特意跑来我房间里自杀的么?还是不小心跑来我房里自杀的?还是不小心跑来我房间,然后又不小心来个突然暴毙?我的天,这真是太可怕了,这是什么沉沦的时代啊,居然要跑到人家家里自杀?不管是故意的还是不小心的,这种带给别人麻烦的事真是一点也不可取。

  “喂,你干嘛跑到我家自杀?”我在尸体的耳朵旁说。尸体当然保持他沉默的权利,我只好坐回上。

  唉。还是报警算了,反正警察也该知道,杀人这回事不是我这种小角色该做的,警察说不定也会知道,这头尸体是自杀死的。

  不行,我又忘了警察一旦问起我这几天的行踪时,我根本答不出来的窘境,一个丧失数天行踪的人根本就是模范嫌疑犯,而且万一这尸体不是自杀死的,例如是被下毒之类的,我只能看着询问室忽明忽暗的聚光灯乖乖认帐;也许毒药就在这杯发霉的咖啡里,可偏偏杯子又是我的。

  又,如果这尸体是自杀死的,我还是无法解释他为何无端选在我家结束生命。

  也许天亮以后,我该去街上转角的转角,问问早餐店老板娘我这几天有没有去吃过“老样子”早餐?

  也许根本不必等到天亮。我可以去问问楼下的隔壁的隔壁,那间“全家就是你家”的二十四小时营业便利商店的柜台小弟,林育信。阿信。

  我猜阿信是个打工的大学生吧,柜台上总摆着一本画英文符号与复杂线条的教科书,虽然我从没看过阿信正眼看过它一次;但这也难怪,阿信经常以电影中的慢动作镜头切割自己的举动,可能他太累了,也可能他喜欢让别人觉得他累了,以致于没有时间把视线对准那一本教科书。

  本来嘛,我是应该问问阿信我这几天有没有像往常一样,在晚上十点时来点叉烧包还是寿司饭团的,这样就可以厘清我这几天的行踪了。

  但阿信记不记得我的脸,我可相当没有把握。因为阿信从来没问过我:“还是老样子吗?”这样的话,可见我们之间的默契还不够。这当然不能怪我,我已经尽力了,我曾经连续一个月在阿信面前单单只买一个叉烧包和麦香红茶,一个月喔!但阿信每次都一脸木讷地敲着收银机,一边打着呵欠、一边将发票跟零钱在我的手上。

  有一次,我破例买了一个川味辣包还有一罐橘子汽水,在柜台结帐时,我看着阿信半睁着眼将收银机打开,终于忍不住问他:“阿信,你知道我今天为什么不买叉烧包跟麦香红茶吗?”

  “啊?一共三十五块。”阿信只是惑了半秒,随即告诉我身为顾客的事实。

  就是这样,阿信从没记得过我的习惯,甚至连我总是不要塑胶袋这么有公德心的事也不记得,每次结帐完都要问我一次:“先生,请问你要塑胶袋吗?”真是令人气。

  我后来放弃了跟阿信之间的默契培养,毕竟连续一个月猛吃叉烧包可是会腻死人的。所以问阿信应该没用吧,他甚至连我在心里叫他“阿信”这种事也不知道。

  我还能问谁呢?

  公车司机?我可不认识总是会在我快到站时,会大叫“箫国胜!下车啰!”这种模范司机,我认识的司机只跟老年人说话,例如那个总是在赶时间的八字胡司机老陈,总是对慢的欧巴桑大喊:“卡紧啦,青红灯系呒等人耶!”我还没到司机愿意跟我喊叫的年纪,对老陈来说我还只是个投币的乘客罢了。

  漫画店的小李?那个戴着拉风红色边框眼镜的小李?不,他跟阿信一样,连我在心底叫他“小李”也不清楚,更扯的是,小李连我故意、重复、不断地租借七龙珠这套老漫画的“老样子”都没心思注意;任何人都该知道,七龙珠尽管是套经典漫画,但像我这样努力复习同一套漫画的情况绝对是个异数。

  半年前我终于压抑不住,于是堆出一个老顾客该有的笑容,拿着三本七龙珠漫画在柜台前跟小李说:“好漫画,就像七龙珠,每一次看的感觉都不一样,每次都有新的领悟。”

  小李窝在柜台后的小椅子上,从一本厚厚的连载漫画册中抬起头,歪着头问:“会员号码?”

  我微笑道:“七龙珠我看了三十一遍了,还是很赞啊。”

  小李看着电脑萤幕上的会员资料库,不耐烦地说:“号码忘了?电话号码跟手机号码?”

  就这样,从那时候起我就不看七龙珠了,那会使我想起那次感伤的互动;尽管我竭力想要培养出电视剧里顾客与老板间的默契,例如我只要点个头,老板就会将一杯不加、半匙白糖的蓝山咖啡送到我面前,彼此还会双目会,但这种默契其实是城市里的海市蜃楼。

  还是该去打工的地方,问问老板我这几天有没有去上班?行不通的,有一次我请了三天病假,第四天我回到卖饮料的小店时,老板对我的称呼只剩下“喂”一个字,简单却不明了。

  我曾经试图抗议:“老板,我叫箫国胜,你可以叫我小箫或老箫。”

  老板总是坐在电风扇前,切着西瓜,用一种陷入哲学式沉思眼神看着我,然后把西瓜放进果汁机里搅碎,生硬地说出:“小箫”两个字。然后过了五分钟、或是三杯西瓜汁的时间,我的称呼再度简化成一个“喂”字,好像我的抗议从未发生过。

  “是存在感的问题吗?”我看着尸体,真希望他也有同样的困扰。

  尸体的尸臭跟杀虫剂的药水味混在一起,出悲伤的味道。

  “其实,说不定大家都是一样的。”我安慰着尸体,说不定阿信跟小李在其它地方也有同样的困扰。

  想想也对,这种令人口郁闷不停吐气的事常常发生在我的身上,说不定不是我妈当初忘记把“存在感”一并生给我,更可能是因为这个城市的每个人,都正在失一点一滴的存在感?

  也许,这个城市没有一个人知道我这几天做了些什么。说不定连跟我最为捻的老板娘对我的记忆,也仅止于“汉堡蛋加中杯茶”吧。

  这样说起来好像太过凄惨,或许我该去铁笼子里住上一阵,认识一些新朋友?认识一些知道我在做什么的新朋友?不,我说过我看过大猩猩那落寞空虚的眼睛。算了。

  “唉,你倒是轻松。”我看着尸体叹口气,再看看桌子上的心脏病药丸,也许哪一天我突然心脏病发,就能跟这个表面上吵闹、实际上却相当静默的城市说掰掰。

  尸体的蒙眼神像是在嘲笑我,嘲笑我面对一动也不动的他时,竟是一筹莫展,只想得到逃避的方法,一脸蠢样,甚至开始可怜起自己。

  “搞清楚,是你把我害成这副模样的。”我轻轻踹了这尸体的肚子一脚,说:“真有你的,真会选地方死啊!”尸体的嘴里钻出一条小蛆,算是对我耀武扬威的回答。

  “尸体再怎么骄傲,终究还是副尸体。”我说,心中竟有股委屈的酸楚。

  我决定把尸体丢掉了,就像丢垃圾一样。

  对,我说得很对,人明明就不是我杀的,我当然可以把尸体唏哩呼噜丢掉,然后在门口撒盐跟这件倒霉的事挥手道别。

  况且,说不定这件事的起因本来就是一场荒谬的“尸体接龙”游戏,就跟以前国小时几乎使整个学校陷入恐惧漩涡的“幸运信”一样,大家着急地把收到的一点也不幸运的幸运信抄一抄,在隔壁同学跟隔壁的隔壁的同学的抽屉里,某种七八糟的制约似的。

  而“尸体接龙”大概是由某个无聊透顶的凶手发起,把尸体丢给下一个惊慌失措的倒霉鬼,倒霉鬼想了老半天,于是决定把这只不知从哪来的尸体继续往下丢,丢给另一个想破脑袋也想不出尸体打哪来的可怜虫,如此一个传一个…

  现在,终于传到我的桌子上。

  “原来是这么一回事。”我看着尸体的眼睛,他的眼睛变得很无辜。被当作一个晦气的东西丢来丢去,心里一定不大好受。虽然死了。

  虽然尸体怎么想的根本不关我的事,不过我看着这条不知最后下场为何的尸体,原本痛恨他耀武扬威霸占我的桌椅的气竟消了,心中开始替他难过。

  “现在的你比我更孤独吧?”我说,除了凶手跟上一个接到尸体的可怜虫跟上一个的上一个接到尸体的倒霉鬼外,这个世界上多半没有人知道这个人已经变成一只尸体,更不知道变成尸体的他正赖在一个毫不起眼的阴暗小房间里。

  尸体的嘴角滴下白杀虫,不折不扣,他在乞讨我的怜悯。

  “知道自己的处境了吧?”我说。

  于是我在底下翻出一大叠旧报纸,将每张报纸撕成大块碎片,放在铁做的水桶里,用打火机点燃其中一张,然后看着黑色的焦烟从铁桶中挣扎爬出。

  “对不起啊,没有冥纸,用报纸将就一下。”我说,打开破旧的窗户,让焦烟蹒跚从窗户爬出去,我将报纸一张张丢进昏黑跌跌撞撞的火焰中,慢慢将整叠报纸烧完。真是悲哀啊,希望下一个接到你的人,有机会为你烧点真正的纸钱,但在这种非常时期,只好请你跟我一起相信“心诚则灵”的传说。

  尸体静静地看着我为他燃烧的旧报纸化成缕缕焦烟,似乎有些安慰,于是从嘴里吐出五、六只小蛆作为答谢。

  我点点头,说:“你还需要一副棺材。”

  尸体既感激又茫然地看着我,但我可没有木板可以钉成牢固的简易棺材,于是我在底下搜搜摸摸,摸出一个扁的超大纸箱,那是几年前我在楼下隔壁的隔壁的便利商店门口捡的,那时候阿信还没在那边打工,柜台小弟是个叫老王的家伙。当然啦,老王也不知道我怎么叫他,这种事很早就开始了。

  我将纸箱重新折起来,好在纸箱蛮大的,将尸体折一折应该装得下,但不知道尸体会不会太重,要是我搬到一半时他妈的“呼咚”一声,尸体从箱底摔了出来,那样就很不妙很不妙,我会被当作凶手会长一样给抓起来,但我事实上只是这个无聊游戏的小下线啊。

  我犹豫地看了尸体一眼,他大概只有五十五公斤吧,跟我差不多的身材,也许纸箱还撑得住。

  我将尸体的手指从马克杯的把手上挪开,毕竟杯子终归是我的,但尸体的手指僵硬地勾着杯柄,无限眷恋似的。

  “帮帮忙,别跟我闹别扭啊。”我努力将尸体手指拉出杯柄,拎起尸体的脑袋脖子,勾着尸体的腋下,慢慢将他扶起,拖到纸箱旁。唉,这触感好怪异。

  我一手捧住尸体的两脚,一手从尸体背后揽起,吃力地将尸体放在纸箱里,让尸体全身蜷在一块,就像在子里等待出世的婴儿。也许这个姿势有什么宗教上的意义吧,用什么姿势来,就用什么姿势走,真是前后呼应,首尾相连的人生啊。

  将纸箱封住之前,我忍不住朝尸体多看了几眼。

  “其实我们也算有缘份,毕竟死是件大事,而我却是你唯一的凭吊者。”我叹了口气,伸手将尸体的双眼蒙上,电影都是这么演的,象征着“死有瞑目”

  “这些也带着吧。”我将铁桶里的报纸灰渣也倒在纸箱里,然后拿起杀虫剂不断地往纸箱里,足足到尸体的身上都出现油油的刺鼻药水为止;就算是积德吧,药水或许可以为他赶走几天蚊虫。

  我用棕色胶带仔细地将纸箱封住,一条又一条的胶带密实地裹住纸箱,直到胶带用完为止,幸好尸体不会因为空气不足窒息,他已死得不能再死。

  现在,我必须口气,仔细考虑下一个承接尸体的倒霉鬼。

  我认识的人很多,但他们大多住在电视里,就跟城市里其它的人一样。当然,我是不可能真的把尸体丢给那些住在电视机里的人,他们都是大忙人。

  丢给隔壁的老婆婆?太残忍了,老婆婆痴傻的厉害,搞不好她什么异状都不会发现,就这么跟发臭腐烂的纸箱相处到死。这对老婆婆或是尸体来说都不是好事。

  丢给楼下收旧报纸的老江?不不不,我一定是疯了才会想到他。老江是个除了旧报纸跟铜板以外什么都不会多看一眼的家伙,他打开纸箱后一旦发现里头装的一只尸体不是旧报纸的话,他一定会把纸箱重新封好,然后将它丢在十字路口,任由尸体被酒醉驾驶的汽车撞成另一种样子的尸体。

  难道要我将纸箱丢给阿信?丢给一个连我的习惯都记不起来的小伙子?这样懒惰的小伙子是不值得信赖的,像尸体这么重要的东西交给他,他一定会着惺忪双眼,用慢动作拨电话叫警察过来处理,这样的话,警察就能从各种蛛丝马迹,例如纸箱上的指纹、地缘关系、尸体胃里的速溶咖啡等等,寻线找到我头上来。

  那可不行!我只不过因为丢了只可怜的尸体,就要被关进铁笼子里,那真是太冤枉了,我甚至还烧了报纸送他上路!

  所以,承接尸体的下一个人,必须是一个充温情的人,一个懂得人情世故、甚至愿意安葬这只尸体的好人。是啊,就是需要这样的人,而我也刚刚好认识一个。早餐店的老板娘。

  老板娘是可以信任的,因为乡土连续剧中教导我们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例如“飞龙在天”就是最好的社会教材;老板娘天天透过乡土连续剧研究好人跟坏人的下场,一定懂得如何好好对待一头连速溶咖啡都来不及喝完的可怜尸体。或许还会偷偷埋了他?

  于是,我拖着纸箱,慢慢地从楼梯上拾阶而下,幸好我住在二楼,一下子就将纸箱拖到楼下。

  我鬼鬼祟祟打开红色的生锈铁门,看了看表,凌晨四点整。老板娘曾经不经意跟我提过,她总是在五点开门准备卖早餐,所以时间还宽裕的,我有一刻钟的时间把纸箱拖到街上转角的转角。

  幸好天色灰暗,路上一个人也没有,我朝便利商店看了一眼,阿信依旧颓然坐在柜台后,打着一个接一个的哈欠。我想疲倦是继“存在感失病”后城市里最新流行的病,说不定尸体就是疲倦死的。

  现在的街上异常冷清,早起晨跑的人,例如马英九这样的大角色,幸好只出现在电视机里;唯一真正存在于凌晨四点小街上的,只有两条夹着尾巴的野狗,小白跟小黄。

  小白跟小黄虽然不会说人话,但它们至少记得住我对它们的称呼,甚至还会摇尾巴表示理解,而平时我在街上遇到小白它们,要是手里正好有什么吃的东西,它们可就有口福了,我们都算是这个城市里特殊的隐存在,一起吃点东西是天经地义。

  我向小白跟小黄点头问好,它们也象征吠了几声,接着好奇地跟着我,疑惑地嗅着纸箱。

  我害怕纸箱被我拖在地上,脆弱的底部会被我拖到破掉,于是我像滚一颗很大的骰子般,将纸箱慢慢地朝街上转角的转角,一面一面“滚”着,小白跟小黄夹着尾巴垂着头,送葬似唉声叹气的跟着。

  我想,尸体现在一定头昏脑了吧,虽然死了。

  本来我是应该加速滚动纸箱的,因为早点将尸体滚到早餐店前,对尸体跟我自己都好。但我突然有些舍不得,毕竟我们已经相处快七个小时了,这可是这个城市里难得的深入相识,不仅仅是萍水相逢的邂逅而已。

  “喂,你想不想继续待在我那?”我问,尸体继续在纸箱里摔着,没有回答。

  让一头尸体继续在我那里待着,无论如何不是个好点子,但,或许我可以晚点再将他传给下一个人,让我们多陪伴彼此几天。也或许,我可以泡杯热腾腾的“好东西,要和好朋友分享”速溶咖啡,小心翼翼地倒在他的嘴里,了却他的遗憾。

  “喂,如果你想留在我那几天,就从纸箱里跌出来吧。”我说,将纸箱用力地往前滚动,说:“你自己选择。”

  尸体继续在不断翻滚的纸箱中保持浑沌的沉默,我益加用力翻着纸箱,但他仍旧处于我无法明白的情绪里。小白跟小黄对着纸箱呜咽,不知是不是替我惋惜失去一个可以在这个城市里作伴的好对象。

  “没关系的,他不想出来就不想出来。这个城市有的是自由。”我对小白跟小黄说。

  虽然话是这么说,但离别的伤感还是哽在我心头。尤其是,当我将纸箱滚到早餐店的铁卷门前,我突然有种跟老友分离的悲怆,那是一种漂浮在这个城市上空,灰灰浊浊的颜色。

  小白跟小黄坐在纸箱旁,摇着尾巴嗅着纸箱,他们的眼睛似乎能看穿尸体对分离的态度,好像也有那么点离愁。

  我站在纸箱跟铁卷们中间,一种难以形容的情绪在我局促的呼吸声中涂开,然而,身后的铁卷门不知什么时候会突然上卷,我的时间所剩不多。

  “让我再看你一眼吧,说不定…”我扯掉胶带,撕开纸箱的封口。

  尸体依然抱着双膝蜷在纸箱内,就跟婴儿一样,我提过的。

  “说不定,我能想起你是谁?”我摸着尸体的脸颊,陌生又孤单的感觉从尸体没有弹的皮肤中,传入我的指尖。

  我的眼泪不掉了下来。

  我还是无法想起来,这张陌生的脸孔,究竟属于城市中哪个角落?属于哪个跟我有所联系的小角色?

  “老板娘会好好照顾你的。”我说,将纸箱重新盖了起来。

  天空已降下蓝幕,初晨的微光马上就要滴落,是时候道别了,我也该回到街上转角再转角的阴暗小房间,继续寻找这几天遗落的自我。

  “再见。”我说。

  “再见。”纸箱里传来微弱的回音。

  我笑了笑,倾斜着眉毛、歪着嘴,像港星陈冠希那样地笑,虽然没有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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